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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投資”騙局13年吸金1.3億!

2025-03-0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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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往往披著“合法外衣”,利用教育、養(yǎng)老等社會熱點進行偽裝。高息回報的背后,是無法挽回的經(jīng)濟損失。面對高息誘惑,投資者需時刻警惕“穩(wěn)賺不賠”的謊言,以免落入騙子的圈套,守護好自己的財產(chǎn)安全。

案例詳情

在2010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溫某某以投資建設(shè)幼兒園為由,在未經(jīng)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直接宣傳或口口相傳的方式,以承諾支付1%-1.5%的月息為誘餌,非法向李某某等370余名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計1.3036億余元,后因投資開辦幼兒園以及支付高額利息等導致資金鏈斷裂,部分集資參與人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后予以立案查處,尚有7600萬余元本金未歸還。此外,2021年3月中旬,被告人溫某某將從部分集資參與人處非法吸收的88.9萬元轉(zhuǎn)賬至其他人賬戶,并以他人名義在海南省海口市購置住房一套。

案件處理

重慶市奉節(jié)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某的行為分別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及量刑情節(jié),決定對被告人溫某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六十五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溫某某提起上訴,后在二審期間申請撤回,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案件警示

本案系人民法院一體打擊非法集資及關(guān)聯(lián)洗錢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溫某某所吸收資金雖然主要用于投資建設(shè)幼兒園,但其本質(zhì)仍是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大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于非法集資行為。此外,溫某某將部分集資款轉(zhuǎn)賬至他人用于購置住房,屬于掩飾、隱瞞非吸犯罪所得的洗錢行為。本案的依法審判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非法集資及關(guān)聯(lián)犯罪的堅定決心和堅決態(tài)度。此案不僅是對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懾,也是對社會公眾的一次深刻警醒:務必要提高警惕,切勿被高額利息的虛假誘惑所蒙蔽,以免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來源:重慶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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